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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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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企业准入 · 经营场所 · 公用事业 · 劳动用工
金融服务 · 国际贸易 · 纳税 · 争议解决
市场竞争 · 企业破产

“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
—— 习近平
前言 企业准入 经营场所 公用事业服务 劳动用工 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 纳税 争议解决 市场竞争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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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更是打造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层次与水平的题中之义。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对于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优化营商环境,既是攻坚之战,也是持久之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方向。

上海作为全国范围内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唯一的专家调查城市,承担着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2025年,上海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发布《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即8.0版行动方案),深化世界银行对标改革,致力于从企业准入、经营场所、公用事业服务、劳动用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争议解决、市场竞争和企业破产十个维度全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提振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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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准入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营造公平准入环境

持续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杜绝“体外循环”与“隐性审批”。

持续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本市编制2025年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升级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及时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落实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便利外资高效准入,加强准入政策协同联动

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外资准入服务。本市推进“一网通办”平台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实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全程网办。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

落实部分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允许在本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积极服务多家外资企业率先获批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助力本市信息通信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动态发布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推动重点领域证书认可。优化法律、会计等行业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审批流程。

再造企业准入流程,提高智慧政务水平

加快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充分依托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系统,推动政府部门间通过行政协助方式实现业务高效协同。创新“一件事”服务模式,落实并持续优化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各批次集成办重点事项,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梳理高频、面广、关注度高、关联性强的应用场景,新增推出“一件事”集成服务。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协同。聚焦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条块系统高效互通,赋能窗口服务提质增效。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惠企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人才、科创、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等增值服务。

建立集成式平台服务机制,打造“智慧好办”服务品牌

推进“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数智化升级。在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中已采用“表单智能预填、材料智能生成、条件智能预检”,实现办事过程“少填少交智能审”,持续增强核心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名称智能帮办系统,智能分析申请人偏好,实时推荐可用名称,缓解起名难的业务堵点。

提升智能客服服务能级。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知识库运营管理体系,支撑智能客服“小申”和“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全面提升“小申”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打造“小申”智能办事助理。拓展“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服务范围,实现“1分钟内首次响应,90%解决率”。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智慧精准、公平可及。

优化惠企准入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体验

推进惠企政策落实,提升政策触达和申兑便利

实现准入政策精准触达。依托电子营业执照“上海专区”开通政策推送服务,通过手机电子营业执照程序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办事人员推送个性化、通俗易懂的政策指引,让经营主体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以更精准、更直观的政策指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网上办事智能引导,强化智能搜索服务,完善电子证照关联检索功能,全面实现精准查找和智能交互。

推动惠企政策高效申兑。依托本市惠企政策“随申兑”平台,推出“政策双找”应用支持企业找政策和政策找企业。持续推进申报“智慧好办”,精简审查环节、申请材料,加快政策的兑付进度,提升政策申兑便利性、透明度,拓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范围,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聚焦办事痛点难点,增强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

完善证照办理与应用服务。本市持续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集成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的信息与相关单项许可证具有同等证明力,并在全市通用。简化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和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推行“授权办理”和“批量签署”,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供更多便利。

推广应用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推进跨区经营场所备案和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集中办理,扩大“一照多址”等改革的受益面。支持对新开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优质楼宇场所等,开展登记许可提前介入服务,满足“短时间、大批量”集中开业登记需求。

突出重点准入板块,强化精准服务支撑

关注重点行业发展动态,有序放宽准入限制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进科创产业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坚持“事项划齐”,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设立项目专管员,实现规划资源政务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的改革目标。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梳理形成科创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图,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全方位、全流程的审批代办服务。

优化餐饮企业准入环境。推进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出台“互联网+明厨亮灶”政策,对150平方米以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饭店和饮品店免于现场核查。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许可事前服务和合规指导,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压缩企业营业准备时间。

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鼓励探索先行先试

推动浦东新区改革深化。巩固“一业一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成效,着力提升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便利性。试点聚焦特定行业,以风险要素管理为核心,探索打造审管协同、科技赋能、全程防控的高效监管模式。深化“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数字人”“区块链+电子材料”等创新应用,优化高频事项电子材料梳理、汇聚、治理、共享、复用机制。

推动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拓展告知承诺制在工程建设、涉企领域应用,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动工程建设、涉企综合监管场景进一步整合,加快工程渣土、房屋与市政建设项目等5个“审管执信”数字化场景建设。强化市、区赋予的集中行使事项动态管理。

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长三角“远程虚拟窗口”“免申即享”“一件事”等应用场景,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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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场所

获取经营场所的便利性是衡量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之一。一个高效且成本低廉的经营场所获取流程,不仅能够降低创业障碍,激发市场活力,还能提升城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透明度高和公平竞争的环境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政策上对获取经营场所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扶持方向,还能作为收集企业反馈和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帮助政府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优化经营场所获取流程对于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3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规划资源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旨在精简优化各类项目从拿地、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的审批服务;2024年6月上海住建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旨在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整合和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从而提升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营商环境。此外,上海市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获取经营场所便利性的政策文件。具体举措如下:

聚焦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

针对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分类细化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模式。对于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即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续推进区域评估

推动各实施主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土地出让前,推进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结果公开和应用,包括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评估成果,在项目审批阶段加强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

深化落实“用地清单制”

通过出让征询的方式获取区域评估和现状调查结果。在土地供应时将地块涉及的现状普查情况、区域评估成果和部门管理要求一并提供给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将项目周边供水、供电、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管线基础信息等纳入用地清单,减少企业拿地后的评估、调查、论证等环节。

探索开展并扩大“多证合一”试点

为提升审批效率,简化合并审批流程,探索开展并扩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一试点,进而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强化“两个免于提交”。

拓展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围绕居住环境改善、生活品质提高、生产经营项目空间资源高效利用,进一步拓展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从“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城市公共空间和生产经营性项目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而增设的各类附属设施”,扩大至“公共建筑在保障安全、不影响相邻权益前提下增设或改建附属设施的项目”,并通过加强街镇规划和群众自治进行监管。

扩大“一证多验”范围

探索扩大“一证多验”项目适用范围,在项目配套设施按期实施、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一证多验”适用范围扩展到商业、办公、保障性住房项目。提升“竣工验收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综合竣工验收办理流程,构建适用不同项目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模式,规范提前服务、细化分期验收办理方式,完善各专业验收事项“附条件通过”闭环管理。

落实“测算合一”工作要求

将“测算合一”的项目类型从厂房、仓储等产业类项目扩大至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行政办公、商业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类项目。符合“测算合一”标准的项目取得测绘成果后,通过线上平台同步办理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强化不动产登记应用“测算合一”成果,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细化完善消防审验改革

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建设单位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并指导属地街镇进行抽查。针对优秀历史保护类、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消防验收事项全过程纳入审批管理系统。

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推进本市产业园区(含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和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成片区域编制详细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区域评估,具体项目可分类实施环评形式简化、告知承诺、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优化简化措施。

提升规划与建筑许可信息透明度

在“一网通办”平台公开并及时更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公众在线获取建筑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事项办理要求。在已上线的“获取经营场所”营商环境专栏内,公开并及时更新规划、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层级规划,通过“一张图”实现“以图查规”,方便企业在线查询相关规划信息。

推出“一站式”统一产权负担等尽职调查查验平台

通过“一站式”统一产权负担等尽职调查查验平台可实时获取不动产登记、产权负担、企业经营状况、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相关信息,减少产权负担查验成本,提升尽职调查的便利度。同时,对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平台和地籍调查投诉平台进行了整合,强化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优化不动产登记协同服务

优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过户“一件事”。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优化还清房贷“一件事”,登记部门联合银行等相关部门实现还清房贷“全程网办”智能秒批。优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优化与法院联合实施的不动产查封登记“网上办理”。

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可委托责任建筑师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实施。在不影响公共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浦东新区推行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授权责任建筑师对部分专业验收事项进行技术把控,并精简优化验收手续。探索研究适应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监管模式,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执业责任保险研究,完善保险产品。

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改造升级房屋买卖“一件事”,优化自主材料准备和帮办,支撑更多申请材料免于提交。创新“交地(房)即交证”、“交地、交证、抵押联办”等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优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线工程)、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等高频事项的办理,实现少填少交智能审,提升报建和审批效能。

提升企业之间不动产转让便利度

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打造“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跨省通办”示范样板,梯次推进“全程网办”,逐步实现全地域全类型全覆盖。

鼓励建立区域产权统一运营主体平台

首次在市级层面提出“鼓励建立区域统一运营主体平台”,鼓励跨楼宇、跨街区统一运营管理,鼓励有专业运营能力的平台企业整体运营,在传统物业管理基础上提升亲商、营商、招商能力和特别的专业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商务生态。

扩大用地融合管理要求政策运用范围

在张江科学城产业用地融合管理要求(M0)政策试点基础上,扩大到有条件运用M0政策的国家公告开发区或产业社区。在确保以产业为主导功能并满足环保、安全、相邻关系等条件下,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研发、仓储(危化品仓储除外)间进行转换或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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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用事业服务

2025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5〕1号)。在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方面提出:推广电力接入服务包和契约制接电服务,适度超前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加快电力接入;制订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强化园区和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等内容。随后,相关委办局也发布了对应的深化工作方案。

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为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12月30日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适用于上海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办理手续缩减为用电申请和竣工装表2项,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0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2天。

推广电力接入服务包。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开展本市用户受电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供电企业需建立并公开“接电服务包”,详述报装规范、流程与标准,采用数字化手段全程透明跟踪,用户可实时获得工程进展信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推行契约制接电服务,明确合理施工周期,以满足用户的合理接电需求。

适度超前建设电力基础设施

2025年7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印发《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网格化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并指导各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在“发展区”,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结合公园、绿地等的停车位以及闲置土地等资源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落实供水领域环境可持续性常态化监管政策,制订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2025年3月11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深化对标改革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优化供排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常态化开展供水可靠性监管。落实《上海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的要求,及时开展年度供水可靠性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供水可靠性评价及对供水企业的奖惩结果。严格落实临时停止供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计划停水信息,切实提升供水服务可靠性。

严格落实供排水接入施工资质要求,深化优化排水接入流程。全面梳理供排水接入施工资质要求,提供施工资质要求相关信息。各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供排水接入施工单位和人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持续提升供排水接入服务水平,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供排水接入通水工程施工服务。

持续推进公共供水信息公开规范化。推进全市供水企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加供水成本公开,细化服务信息。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限和申诉处理流程,保障申请人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权利带过。

探索开展供水可持续性工作。继续做好节水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城镇供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制定出台本市城镇供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细则,确保标准落实落地。探索开展供水厂废水回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通用技术要求》的标准制定工作,在部分供水厂试点推行废水回用技术。

强化园区和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园区和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宽带资源接入,实现移动网络共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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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用工

劳动用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属于重要指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助力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聚焦提升企业和劳动者的感受。

高质量就业市场
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健全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提出强化公共就业建设之“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同时联动“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以及巩固“乐业上海优+”,将就业服务网络深入社区末端。截至2025年8月,全市已建成400+个站点,站点全面覆盖就业需求排摸、岗位筹集、供需匹配、能力提升、援助帮扶和创业指导六大核心功能。

继续支持创业扶持,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持续优化创业服务,系统性强化创业能力,累积创业经验,并升级咨询、培训、孵化、融资全链条等创业服务。其中对高校毕业生推出专项创业扶持包,如税费减免、首次创业补贴8000元、房款贷款担保条件等;安居方面,加快建立“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梯度租赁住房体系。通过“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四方联动机制,实现政策资源精准滴灌,为青年人才提供从创业孵化到安居乐业的全周期支持。

用人单位的保障

为重点企业输送人才招聘提供保障,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专业优势。优化升级“上海市企业用工保障平台”,通过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档案、集中归集用工需求、配备就业服务专员等措施,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截至2025年初,累计为2100余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2.45万人次。同步开展多维招聘保障:组织分行业/岗位/群体的“小而专”现场招聘会,联动各区人社实施“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强化企业用工支撑。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伯乐”奖励计划为例,用资金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助力精准检查,减少现场检查。推行应用“检查码”,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并推动“检查码”与企业“随申码”有效融合。探索建立本市行政执法领域“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实施精准检查。通过发布人社方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清单,深化监管执法审慎包容。

高素质人力资源
人才的培养

快速精准的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5万人次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加快适应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推动上海外服设立产业大学,打造产业所需高能级综合性技能培训平台。对社会培训机构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设立告知承诺。夯实院校基础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探索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养项目,针对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基地。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的创新。在人社部指导下遴选一批新职业项目,先行先试开发新职业标准及题库,支持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各类院校等,聚焦三大先导产业以及两大民生领域,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评价规范及题库。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评价模式。支持院校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探索“课证融通”一体化培训评价试点,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引入国际技能认证品牌,制定发布一批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比照认定目录,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试点。

保障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3+6”新质生产力领域、民生保障领域、新就业形态领域,加力开展培训评价。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促进劳动者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职业技能,建立分三类补贴目录和各五级的梯度化的补贴政策体系,加大急需紧缺和高等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定期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薪酬价位,技高者多得多增,自2019年至2023年技能人才年均工资增长32%,形成“技长薪涨”良性机制。

人才的保留

积极推广企业年金。临港新片区自2023年8月起实施人才企业年金制度,通过优化人才中长期激励与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对引进人才的支持保障,激励企业集聚和留住优秀人才。当前本市各区人社部门正推进实施该计划,鼓励区内企业人才参与,既发挥年金对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作用,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与人才扎根,又同步提升企业人员退休保障水平,实现人才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双重目标。

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机制。为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完善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不断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为认可清单A、B类项目人员分类提供便利保障服务,支持认可清单中C类项目人员的直接申报考核,推进认可清单中D类项目与境内职业资格、职业认证或专业技术职称互认分层分类配套相关政策。加强清单入选项目的动态调整,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认可清单。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为持证人员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认可通道。

多元劳动纠纷解决
劳动监察仲裁的便捷

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一口受理”。持续发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一口受理”的作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劳动者存在“跑错门”、多头维权的情况,同时各区各部门高效协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劳动解纷+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增设并深化“劳动解纷+就业帮扶”一站式服务功能,拓展“一口受理”功能,为劳动者解决劳动维权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针对劳动者的失业问题进行引导及精准推送,发挥“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功能。

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和案前化解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市各区人社局指导街道全面推进劳动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劳动关系调解员开展案前调解,高效化解薪资结算、经济补偿等常见争议;同步优化裁审衔接机制,强化人社“仲裁巡回庭”和“仲裁派出庭”与法院“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点”的“总对总”深度协作,构建预防-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处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效能,保障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合理适度的社会保险政策与社会服务
补贴政策的落实

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降低经营主体社保负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度调整。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4元调整为25元,统筹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落实人社便民政策

聚焦惠企政策服务升级,双轨推进数字化改革与流程优化:一方面依托“随申兑”平台实现市、区两级政策“查-问-兑-评”一站式服务,配套“政策演算器”提升政策精准度,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并通过全媒体宣介强化政策触达;另一方面升级“一网通办”平台,拓展“创业一件事”等集成服务,深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模式,同步完成12333热线智能化2.0转型(1分钟响应率/90%解决率)。通过专项督查与第三方评估持续优化政策供给,确保企业“找得准、看得懂、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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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服务

为助力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原上海银保监局于2023年推出“三稳四建六提升”十三条举措。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海市营商环境7.0行动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又于2024年2月出台“融资畅通工程”五大方面十六条政策举措,全力助推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支持上海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主要内容如下:

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保持普惠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青年和妇女等人群创业就业,构建多维度金融服务畅通渠道。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担保类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等非抵押类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大力推进首贷户培育工程。持续推进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建立首贷户企业信息库,完善首贷户授信管理机制和考核激励等措施,构建多维度支持保障首贷户精细化管理和培育体系,加快由无贷户向有贷户的有效转化提升。

完善伙伴银行(保险)特色机制。持续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万企千亿”和“伙伴银行(保险)”工作机制。扩容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构建“信贷+”即包含储蓄、结算、理财、财务咨询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培育“政府、银保、行业、园区、企业”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伙伴银行带头与保险、证券、基金、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政府部门、高校、园区等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提供创业孵化、信贷融资、创投服务、产业对接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

建立健全纾困解难长效机制。聚焦保就业、保市场、保民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应急贷款、加大利息费用减免、推进信用记录修复、对受损客户加快理赔、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

多措并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加大政策性、开发性转贷款合作额度,扩大合作机构范围,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完善科学定价机制,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预期。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规范合作行为,实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建立综合融资成本监测机制,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以金融机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费用。鼓励减免开户、结算等方面费用,最大限度减费让利,降低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综合成本。

优化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

建立融资对接服务机制。用好各类企业名录、名单,建立企业金融需求表、金融政策表和创新产品表,扎实开展金融对接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中间环节和中间费用。加大与市场主体牵头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商会协会沟通对接,主动靠前响应企业需求。

持续优化续贷机制。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的“零原则”,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鼓励采用年审制中期流贷和随借随还等方式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

搭建金融数字平台。试点搭建普惠金融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金融供需对接、消费者权益维护、政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推进“上海保险码”平台与医保等部门对接和合作,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数字保险平台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数字金融服务生态。

聚焦服务实体,提升金融服务战略性

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制定上海金融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梳理重点产业链清单,培育供应链金融试点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打造供应链生态圈,服务产业链升级。加强境内外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实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变知产为资产,提升知识产权自主评价及运用能力,培育标杆服务机构,建设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领先区域。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临港科创保险引领区建设,深化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深化金融租赁SPV集成电路设备租赁业务试点。通过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加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支持设立绿色(分)支行,创新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转型活动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互补,助力上海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要求上海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推进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落地建设。

推进通力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

构建普惠保险发展机制。探索打造上海版小微企业保险方案,以点带面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持续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发展政保合作项目,推进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改革,持续加大多层次普惠保险产品开发和供给,切实提升民生领域保险保障能力。

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将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银担合作的范围,完善批量化、批次化担保业务模式与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发放效率,推动银担合作业务增量扩面。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红利,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切实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深化不法贷款中介治理工作质效,探索制定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机制要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实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在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深化“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防专项行动成效,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控长效机制。

主动服务社会,提升金融服务人民性

综合赋能企业成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金融广泛融入企业经营、创业创新、金融教育、社会治理等各种场景,变“被动式”服务为“能动式”融合。将银行保险网点改造为政府办事渠道的补充,配合政府做好营商环境建设。

2025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提出要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开展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以及探索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及配套机制,并明确要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融资增信服务、融资对接服务等要素保障服务。其中“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升银企撮合实效”被列入了上海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攻坚突破任务”。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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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贸易

上海口岸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及《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市商务委等十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并制定了如下措施:

优化监管模式,提升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开展油品储罐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品储罐开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试点,降低企业仓储成本,助推上海口岸供国际航行船舶油品加注业务量提升。

持续推进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持续推进《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便利上海口岸整车进口提速增效。

优化国际邮轮药械供船服务。市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际邮轮实际需求,更新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药械供船目录,更好满足国际邮轮在上海港靠港补给需求。海关对目录内的供船药械设置报关专用编码,简化监管手续。

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口岸进口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货物并适用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的,可突破原“货物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须在同一关区”的限制,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长三角区域任意海关作为目的地海关,将口岸不具备开箱条件的查验指令调整至目的地实施。

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优化空运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施7×24小时预约查验、“优先检测、快检快放”。

落实“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措施。根据国家部委“药食同源”商品分类管理措施,对于企业申报为食品用途的,按照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免于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对于企业申报为药用用途的,按照进口药材实施监管。上海海关及市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进口食药同源商品分别按照食品药品的进口、经营、加工等环节相关要求加强监管,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提升海事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船舶船员电子证书在进出口岸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压缩证书签发、传递和查验耗时,促进船舶抵离港、船岸信息交换效率进一步提升。

优化物流网络,持续提升物流枢纽能级

优化上海港物流运输网络。依托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MaaS)等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进内河水运体系建设,加快打造河海直达通道。持续推进“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监管模式,提升区域物流效率。

支持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研究试点含电池的小家电、酒类、香水等国际中转货物进入上海港开展国际中转集拼,探索更多业态混拼模式。

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能级。加密国际客货运输航线,优化进口货物“机坪直提”等便利措施,拓展“空空中转”“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支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加快发展航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特色冷链等产业。

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推动在上海及周边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上海机场航空前置货站,在前置货站提前完成航空收货、打板、安检、海关监管等工作。支持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内部不同货站间及两场间货运安保措施互认,进一步提高货物入仓效率。

优化“空侧直通”监管模式。对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上海机场出境的货物,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减少提货至国内仓库、国内仓库到国际仓库短驳、国际仓库卸货和安检等环节,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

加大政策支持,促进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推进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完善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制度,适时更新调整试点清单,允许清单内企业相关产品安全规范进口,返回国内开展研发测试。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结合多业态混拼模式,对跨境电商、一般贸易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支持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实施海关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拼箱装运。

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通过跨境电商供应链数据交互,进行精准风险评估,对以不同包装类型运抵监管场所的货物,实施差别分拣,实现跨境电商9610、9710和9810清单模式、报关单模式全模式同场作业。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应用,允许相关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加大化妆品、带电商品等海运敏感货物便利化服务力度,推动跨境电商敏感货物海运出口。动态评估跨境电商化妆品、带电带磁货物航空便利化运输试点成效,优化扩大试点品类清单,提升便利化收运规模。根据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检测报告数字化管理应用场景,实现一次备案、多次使用。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9810监管模式)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加大绿色贸易支持和服务。用好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标准规则、核查认证、数据库、绿色金融、绿色低碳技术等各类资源,为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供应商提供碳核算、碳认证、碳培训、碳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第三方碳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合作,推广碳管理试点示范应用,助力企业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

推进互联互通,强化智慧口岸贸易赋能

探索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试点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推动与境外可信企业身份认证机构和系统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互操作。

升跨境贸易单据无纸化水平。依托上海电子口岸,推进电子发票跨境互操作。持续提升航运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拓展海运电子提单、集装箱无纸化放货及空运电子运单应用。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根据海关总署部署,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与相关贸易伙伴的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优惠原产地等领域的电子证书交换。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查验单位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全面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便利举措。

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提升“通关+物流”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海关实验室检测状态线上查询和涉边检模块功能升级。扩大上海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计划动态查询范围,促进船舶进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持续推进与境外“一次申报、双边通关”试点。依托上海电子口岸,持续推进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一次申报、双边通关”合作。

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跨部门业务联网合作。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促进出口种质资源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申请“一次提交”,审批核销“全程网办”。

加强企业服务,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

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联合激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加大对AEO企业的支持力度,对AEO企业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开展申请认证和更新。对积极参与试点和应用跨境电子发票等跨境贸易电子单据的企业,优先纳入上海市优选培育推荐机制。

进一步优化港口物流服务。及时预报国际班轮靠港动态,提前公布集装箱班轮出口箱“开港”时间,便利企业合理安排整体物流作业。

便利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入境。持续优化换班船员通关流程,为在上海换班的外籍船员提供边检便利化服务。持续优化空港口岸机组人员“连飞免办边检手续”“快捷通道备案自助办理”等服务。

支持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依托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优化RCEP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功能,开发境外国家和地区进口我国货物的优惠税率查询功能,实现进出口优惠关税双向查询。开展重点企业线下走访,量身定制享惠方案。加大对企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企业运用自贸协定规则能力。

持续规范口岸收费。加大堆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支持掌上APP查询,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

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综合成本。鼓励船公司在安排集装箱放箱时合理设置多个提箱点供客户选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箱点,避免因提箱点过于集中导致车辆拥堵和空驶现象。鼓励船公司在长三角重点区域设立异地提还箱点,便利企业就近提还箱。全面推行集装箱封志集约发放,引导各船公司在集装箱堆场集中发放封志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封志集约发放。落实《关于海事服务保障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安全畅通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发挥好港口协商会议机制和空港协商会议机制作用,充分听取航运企业、货代、报关、货主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做好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共同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贸易调整援助。市商务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贸易调整援助协调机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商协会、专业机构等,搭建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为因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等非市场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援助。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市场布局、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营销渠道、完善风险管理等方式自主开展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反一保”、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管制制裁等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指导行业组织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贸易救济。

支持企业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发布新一批“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对企业赴海外参展给予最高展位费70%的支持。优化升级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产业报告、专业服务、风险提示等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举办以投资贸易联动为主题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开放日活动,助力企业更好把握国际市场机遇、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一带一路”微信小程序“丝路e启行”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举措、统筹优质资源,开发建设了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微信小程序“丝路e启行”。“丝路e启行”聚焦企业出海全流程、各环节,集成涉外业务功能和优质信息,为企业提供明晰的办事指引和办事入口。首页置顶设置实用工具专栏,放置境外投资备案、资信红绿灯、质量认证信息、投资资讯、APEC商务旅行卡、仲裁服务、合规指引、进出口实务、外汇牌价查询等最常用的业务功能。底部导航栏设置“资讯”和“服务”两大集成板块,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与办事服务。其中,资讯版块动态收集发布国际经贸重要新闻、行业研究报告、政策分析解读等,辅助企业决策;服务版块汇集了主要银行、保险公司服务专页,并动态发布“走出去”相关的经贸对接、会议展览、专业培训等活动信息,更好为企业赋能。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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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助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围绕世界银行最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制订了《上海税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3-2025年)》,并以智能化、国际化、便民化为导向,在全国税务系统中率先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2025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中更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办法,优化“纳税缴费”一件事功能应用和多语种多渠道税费咨询服务体系,为跨境纳税人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涉税服务,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用票需求,提升企业用票便利度。目前已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推进规范化透明度建设,提高税收法规明确性

集成式公开内外税收指引。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公开内部税收指引、办税指南、政策文件及发布税务通知公告等,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清晰、权威且便利的税收指导,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与办理流程。

建立健全事先裁定制度。印发《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收集整理企业事先裁定个性化需求,依申请提供事先裁定服务,并全国率先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对外公开税收事先裁定案例,切实提升税收政策适用确定性。

聚焦税费服务需求,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优化公众咨询机制。修订发布了《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起草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升税收法规变更的透明度。在上海税务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公开发布机制。编制年度营商环境白皮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帮助公众了解税务工作发展动向和趋势。

健全公共问责机制。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税费服务体验师等机制,定期开展纳税人感知调查,对纳税人提出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改进建议,进行相应改革落实。

强化政策举措落实,降低税费负担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畅通政策推送渠道。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信息,对税费政策与适用对象进行智能匹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及时收到契合自身需求的政策,实现了政策找准人、政策送上门。

创新征纳互动模式。完善税收智能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服务能力,上线12366多语种多渠道税费咨询服务体系,在线上、掌上、网上等多个渠道实现9种语言的税费咨询“随心问”、专业问题“母语答”。在全国范围内先行试点了“问办结合、远程帮办”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提升办税体验,缩短办税时间,实现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获税务总局认可并在全国复制推广。

推进税务数字化管理,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

优化辅助申报服务。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确认式申报创新场景,由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要素化表单,经纳税人确认完成申报,实现多税费“一次确认,一次提交”的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大幅缩减申报和纳税时间。

减少税费资料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已实现“免申即享”。实现新办企业套餐、综合申报、即征即退、简易处罚等138个事项分类分级管理,有力推动办税缴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间”,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干部双减负。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先后两批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减少前端证明和强化后续监管双向发力,切实防范涉税风险。

推广全面数电发票。持续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以及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持续优化拓展“税企直连”功能,为规模化、集约化的大企业提供开放的“乐企”直连接入生态,促进企业“业财税”融合。与银联、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对接,构建支付即反向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的“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新模式。

强化数据交互协同。加强与外部门间的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为征管数据交叉比对、经营风险同步预警等提供数据支撑。应用区块链技术,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全国率先实现全域推广社保缴费、医保缴费以及不动产登记三大办税场景区块链应用,实现数据安全共享新模式及更高效、更便捷的税费服务。

便利跨区域办税缴费。针对未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建立异地办理协同联动机制,推出“远程虚拟窗口”。创新跨区迁移场景化办理模式,全国率先试点推行事前提示提醒、事中分类快办、事后跟进服务的无缝迁移服务,方便纳税人跨区迁移。

优化监管检查流程,规范税务执法监管

提升风险识别精度。打造立体“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新体系,精确识别动态风险,实时提示提醒、做好应对处置,快速防范税收风险。

提高风险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风险任务统筹、风险应对质量管控等工作流程,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率。

优化风险处理方式。在做出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决定时,注重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在解释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告知被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着力提升税收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完善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依托“智能稽查”系统,强化税收大数据和外部数据分析应用,持续提高稽查选案分析精准度,提升稽查办案效能。

完善税收争议解决,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持续完善税务执法事项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集约处理税费争议。已在全市26个主办税服务场所设立标准化税费争议调解室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提升税费争议解决效率,切实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问题和复杂事项,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优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通过多途径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在全国税务系统中率先细化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印发了《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金额较小的税务案件适用简易行政复议程序,压缩复议审理时限,提升行政复议便利度。推动设立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实现税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

强化外部协同应对,提升共治共享水平

推进绿色税收协同管理。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共治,持续提升环境保护税涉税相关信息的数据交换质量。收集整理各项绿色税费政策,完善绿色税收指引,持续优化办税体验。

简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在电子税务局上线“新办智能开业”功能,智能感知市监部门开业数据,为无风险企业自动完成税务登记、开户及主管税务机关分配,并根据预设规则自动完成税费种认定和数电发票票种核定,实现纳税人开业就能开票。探索简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便利经营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深化服务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与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委、高级法院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各领域涉税业务的办理效率。主动融入地方政府“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高“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已在全市范围内设置70余个社会共治点,分布在产业园区、楼宇、银行和街道等地,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切实打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最后一公里”。

创新跨境电子缴税制度。与人民银行上海分会密切协作,运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相关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实现非居民企业外汇跨境电子缴税“一站式”线上办理、“全环节”实时可查。

此外,2024年通过的《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将税收、社保和非税征收工作贯穿始终,重点突出税费皆重、多重权益保障、数据共建共享、全面监督保障、多方协同治理等理念,进一步凸显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及征管质效提供制度支撑,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的服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是优化上海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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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

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下级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连续8年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专项行动计划。

此次发布的2025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8.0版)》推动上海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提升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上海建成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深化数字法院建设,赋能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2021年3月,上海高院出台《关于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促进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制度规范、实施操作、监督管理、全面保障四维度,对立案、庭审、执行、归档等30余个流程节点进行线上规范,强化智能辅助与全程监督。

2022年3月,上海高院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适用电子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诉讼服务平台,推行非同步诉讼,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提升效率,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

2024年,上海全市法院以“数助营商”为目标,研发了400多项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智能辅助审判场景模型,提升类案审理效率。例如,在关联案件信息推送方面,上海法院研发相关应用场景,实时对接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一旦涉案当事人死亡或企业注销,系统就会自动提示法官,防止错误判决导致案件重审。又如,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通过对原告诉讼频率、诉讼数量、诉讼主张等要素自动比对分析,有效帮助法官甄别虚假诉讼。

同时,上海高院于2024年在“上海高院”或“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上线“案沪通”栏目,研发“案件生效证明自助生成”、“财产保全到期自动提醒”等功能。过去,生效证明一般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往往需要好几天时间,现在只要登录手机平台简单操作,就能获得一份加盖公章的生效证明,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经济成本,不仅实现了诉讼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更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财产保全有期限较长易遗忘、期限种类多易混淆、脱保后果严重等现实困境,为了保障当事人及时行使续保权利,只要申请过财产保全,在此项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前第31天,“案沪通”将自动向保全申请人发送提醒信息,方便当事人快速核实并采取行动。

202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法院建设。2025年预计将继续建设一批提示预警场景模型,嵌入法院办案系统,对法官精准办理涉营商案件提供数字化支持,同时将继续运用垂直领域大模型等技术,研发案件要素自动提取、争议焦点自动归纳、庭审笔录自动提炼、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模块,辅助法官快速办案。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建立专业化涉外审判机构

随着上海“五个中心”和浦东引领区、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上海涉外审判机制的专业化、国际化提出了迫切需求。2024年12月30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成立。法庭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集中管辖原应由一中院、二中院管辖的一、二审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同日,上海一中院召开“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件管辖范围,发布中英文版《上海国际商事法庭规程(试行)》及《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并宣布于2025年1月1日起集中受理案件。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规程(试行)》从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定位与一般条款出发,系统涵盖管辖、诉讼参加人、案件审理、境外证据审查等一系列关键流程和配套机制。《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包含基本管辖条款、可选择性条款及示范条款说明三个部分,通过示范和指引当事人约定完备的协议管辖条款,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制度。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主要有三个功能定位,在履行审判职责方面,依法对涉外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在改革创新方面,探索完善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加适应的国际商事审判制度;在提升解纷效能方面,积极构筑更加专业高效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

2025年2月13日,法庭审理的首案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项下国际货物买卖违约方逾期付款情形下应当支付利息标准问题,在全国法院中首次参考适用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咨询意见(以下简称第14号意见)作出终审裁判。第14号意见指出,公约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利息属于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可直接适用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利息起算点和利率标准,无需再通过国际私法规则指引。本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法院对CISG的精准理解和适用,为推进CISG在全球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贡献了中国样本。随后法院又陆续审理了众多案件,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又如准确界定双边条约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关系,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

与此同时,法庭将持续优化涉外送达、跨境调查取证、域外法律查明等配套工作机制,提升上海国际商事审判的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例如,我国已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法庭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文书,无需再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优化临时仲裁制度机制,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途径,包括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对应,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临时仲裁因其高效、灵活、快捷,受到国际商务界的普遍欢迎,被多数国家所认可。

在上海设立自由贸易区之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临时仲裁制度,公布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授权上海市司法局出台具体工作推进办法。为此,上海市司法局于2024年3月4日发布《上海市涉外海事、商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推进办法》草案”),6月24日发布《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进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推进办法》基于临时仲裁的特点,在借鉴伦敦、香港等地经验的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和上海仲裁实践,进一步明确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和“三特定”要件,并强化仲裁协会在保障程序规范中的作用。

《推进办法》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领域。海事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机构仲裁程序冗长、成本较高,而临时仲裁则能提供更高效灵活的解决方案。这一制度安排契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定位,有助于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此外,《推进办法》具体化“三特定”原则:一是特定地点,明确以上海为仲裁地,不论当事人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或境外,只要约定以上海为仲裁地,均可适用本办法;二是特定规则,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空间,包括适用上海仲裁协会或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规则,亦可选择国际通行的仲裁规则或具体仲裁程序;三是特定人员,当事人可从仲裁员名录中自主挑选,或请求仲裁协会指定符合仲裁法的仲裁员。

2024年8月1日上海仲裁协会发布《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临时仲裁规则》”),进一步落实了《推进办法》,为临时仲裁制度在上海的逐步落地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本市三家主要的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都已颁布协助临时仲裁的服务指引,可以为临时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提供开庭和管理服务,且上海仲裁协会还在2014年8月1日发布《关于征集临时仲裁境内推荐仲裁员的公告》,将有序推进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录的遴选和公布。前述《临时仲裁规则》发布后不到一个月,英国某知名行业协会与浦东某航运公司于8月15日就签署了临时仲裁协议以上海为仲裁地,选用《临时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成为上海推进临时仲裁的经典案例。同样在8月,全国首例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经当事人约定以上海为仲裁地、虹口北外滩为开庭地,自主约定了具体仲裁程序,共同选定了一名在国际航运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终局裁决,临时仲裁制度为当事人在尽快解决现有争议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商业合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2024年11月两家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对签订的《国际进口货物运输协议》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适用《临时仲裁规则》,共同约定在上海仲裁。该案系全国首例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到作出裁决,约两周时间就经济高效地解决了纠纷。

2025年5月,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首次以调查令形式支持仲裁机构提交的一项以仲裁庭临时措施为依据的调查取证申请,实现了仲裁司法保障措施与国际仲裁通行做法有效衔接。

持续升级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为多元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上海高院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上线“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解纷平台”或“平台”),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形成“能调则调、适仲则仲、当诉则诉”的闭环体系,此外,平台还提供翻译、公证、域外法查明三大司法辅助服务,配套的法规案例库还可提供精准指引。

原先,全市各法院分别与不同解纷机构、辅助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现只要进入平台的机构,各院均可直接进行委托和衔接。“一站式解纷平台”打通了法院和仲裁、调解、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数据壁垒,集合了所有可以用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解纷渠道和服务资源,直观展示供当事人自由选择,同时这些内容“能见即能办”,让当事人能线上操作完成,能够把问题尽量一次解决。

截至2025年7月,“一站式解纷平台”手机版和网站监督平台已经推出,已有27家解纷机构和服务机构入驻一站式解纷平台,各法院积极运用平台开展一站式解纷工作。例如,浦东法院出台《浦东新区健全涉外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若干规定》;闵行法院通过平台为上海仲裁委员会签发调查令,高效完成申请审核、令状签发及线上送达全流程,破解商事仲裁“取证难”痛点。

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东方调解院成为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

2025年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下,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总商会作为联合发起人,共同提交在浦东新区设立东方调解院的申请,市司法局依照《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进行审核,准予登记。

2025年4月18日,司法部向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颁发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应运而生。该院通过“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实现专业化运行,并设有战略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中各领域专家为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调解个案提供专业指导。将发挥商事调解程序灵活的优势,以便企惠企为原则,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下,通过中立第三方的调解,帮助商业纠纷争议双方以高效、灵活、低成本的方式达成和解。同时,该院对标了国际经贸规则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制定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国际化调解规则。同月,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成立后受理的首个案件——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成功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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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上海市以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标,持续出台并落实一系列重要政策。

竞争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上海市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浦东新区率先出台《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作为区域性创新举措,其核心内容包括:

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明确将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街镇制定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建立“双保险”审查机制: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自我审查与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机制,提升审查质量和独立性。

聚焦防范“常见病”:重点审查是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等典型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抽查、考核、公示和问责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动真格、见真章”。

此项规定为全市乃至全国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了“浦东经验”。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24年,聚焦于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领域,严厉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

同时,创新监管工具。推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4〕0345号):“三书一函”即《提醒告诫书》、《执法建议书》、《整改意见书》和《工作提示函》。该制度通过梯次运用提示、告诫、建议等柔性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合规自查和整改,旨在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执法理念的重要创新。

《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合规指引》(2025年)

2025年6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合规指引》(沪市监网监〔2025〕0179号),旨在引导平台加强涉及商户规则的合规管理,保障平台与商户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该指引涵盖商户规则制定、修改、实施的全流程,强调公平透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保障商户知情权与参与权:要求平台在制定、修改与商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如入驻退出、保证金、处置措施等)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日)。平台需对商户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查。

明确商户选择权与退出权:商户不接受规则修改的内容并要求退出平台的,平台不得阻止。

规范保证金收取与使用:要求平台明确保证金的用途、交纳、管理及退还等内容。保证金收取标准应合理且实行差异化管理,鼓励对中小商户实施减免。平台不得任意扩大保证金使用情形,确需使用的应及时告知商户,并在商户符合退还条件时及时足额退还。

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参加促销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实施“全网最低价”销售,或对未实施的商户进行限制或歧视。平台应保障商户自主定价权,不得未经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擅自改动商户价格。

平衡售后服务各方权益:平台制定售后服务规则时,不得通过“仅退款”或变相“仅退款”等规则致使商户合法权益受损。平台调处消费争议时应客观公正。

规范对商户的处置行为:要求平台对商户的处置措施(如警示、搜索降权、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应当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过重处置。实施处置应告知商户事实、依据、措施和申诉途径,并保障商户的申诉权。

畅通商户申诉渠道:平台应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并及时处理商户申诉。鼓励平台建立申诉复核机制,对于因平台处理不当导致商户合法权益受损的,平台应补偿商户的合理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024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出7个领域22条改革措施:

增加制度供给:修订《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知识产权行业合规指引》,引导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和企业内部合规。

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治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联动数据交易平台,吸引全国企业在沪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交易,提升数据要素资源配置能力。

提升保护效能: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预警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协作,运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临港分中心,为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促进转化运用:全面推广专利产品备案,扩大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规模。建立质押融资需求调查机制,形成中小企业需求对接清单。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一件事”集成服务,加强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利用。

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透明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4〕49号),上海将持续致力于以下方面。

推进“一网交易”: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无纸化操作、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资源共享。

扶持中小企业: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通过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要求大型企业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占比。

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在示范区内推动评标专家共享、招标结果互认,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长三角区域。

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采购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市场环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重点包括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新型质押融资,并在政府采购中持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围绕《上海市数据条例》的落地,重点推动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易结算等方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和实践指引。鼓励数据创新应用,同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为数据驱动型市场竞争建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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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破产

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失败企业、无生存能力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更具生命力的企业让路,能有效提振经济,助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为市场竞争中的失败企业、无生存能力企业提供了法治化的退出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破产清算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在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各项企业破产制度,提升企业破产便利度,加速各生产要素的重组。

积极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上海破产法庭开通破产案件网上立案通道,实行清单式立案。

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自救

按照《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积极开展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实践。规范重整识别审查标准,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的法律手段实现困境企业的快速有效救治。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庭外重组。重视运用企业营业和资产整体出售的重整方式,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提高破产和解成功率。重整计划草案由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参加表决,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重整救济。

中小微企业破产绿色通道

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上海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抓好《上海市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破产预警和危困拯救。便利小微企业线上线下破产申请,上海破产法庭提供表格式、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以效率为原则,优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并联破产事项等举措加快办案进程,以简易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为目标,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实现债权债务尽快了结。探索简易案件集约化指定管理人,流程化、模块化办理,进一步降低程序成本,提升办案质效。运用线上线下多渠道沟通磋商方式,鼓励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支持债权人依意思自治,实行逾期未表决或以空白票表决视为同意表决事项的规则。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管理人依法定职权高效开展企业破产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可持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申请开设管理人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鼓励金融机构简化程序,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渠道或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管理人账户变更、撤销、展期等业务。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破产企业的财务账簿等资料的查阅或者复制手续。管理人可通过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查询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

提升涉案信息查询便利度。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便利管理人一网通查破产企业及相关涉案主体身份、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证券、企业登记原始档案、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拓宽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破产企业信息的范围,提升查询便利度。支持管理人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在上海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清税业务专窗(专区)等线下窗口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开辟管理人查询“绿色通道”。

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简案快审。持续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立案告知、保全解除、诉讼中止、执行中止等方面优化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节约办案时间。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破产企业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的,管理人可补办手续,事项办结后税务信息系统自动撤销非正常户认定。从2023年下半年起,上海法院上线运行破产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创设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四大用户角色端口,形成全新的网上集成办案平台,已实现破产网上申请立案、在线摇号指定管理人、网络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线提交履职材料、网络拍卖、管理人在线填报数据信息、破产案卷在线查阅、下载归档等功能。破产案件网上办理系统持续优化,增加破产程序进展查询、关联案件卷宗调阅等功能。

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建立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新机制。破产案件经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管理人直接或向法院申请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即可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无论是否解封,管理人可以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法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先行处置上述财产。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办理涉案财产的解封、查控、处置等业务。

管理人处置财产可优先采取网络拍卖、网络竞价等公开出售方式,视情形通过整体营业转让、多项财产打包处置等适当方式,充分发挥多元化资产处置平台作用,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专业交易平台,发挥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管理人可持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权属发生转移的合同、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企业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文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更加灵活。

积极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支持管理人依法从事财产调查、资金划转、车辆查控与退牌等履职工作,协助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报酬专项基金规范运作,充分保障法律赋予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履职要求。开展司法协作,支持管理人依法从事诉讼、执行档案查询、债务人财产接管等履职工作。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上海市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上海市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债权人权益保护

依法保障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优先权的及时实现。对破产重整期间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的担保物,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特定债权,如公积金债权,2021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过会商,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属于职工债权,且市公积金中心将做好职工与破产企业管理人之间的沟通引导工作。

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管理人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或者上海法院网等线上渠道代为提交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者破产企业可以凭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或者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书,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在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及时反映重整进展。金融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后重新上报信贷记录,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展示金融机构与破产重整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实际对应的还款方式,将原企业信贷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管理人或破产重整企业可以凭申请书、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提高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度

管理人以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清税证明,且无需经过注销公告程序。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管理人可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注销申请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破产企业盖章的,以加盖管理人印章的方式予以替代。需要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以管理人的负责人签字的方式予以替代。

完善企业破产信息公示机制

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优化企业破产信息公示项目,向社会公开破产管理人、审计评估鉴定机构、破产程序重要进展、破产裁判文书等信息。

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制定管理人履职指引和工作规范标准,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管理人履职管理和个案履职评价机制,逐步提升管理人队伍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形成专业、规范、稳定、勤勉和自律的管理人队伍。上海破产法庭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对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并形成共识,提高办理破产水平。

降低破产成本

运用信息化系统、网络拍卖、网上公告、网络债权人会议等信息化手段办理破产,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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