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联合激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加大对AEO企业的支持力度,对AEO企业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开展申请认证和更新。对积极参与试点和应用跨境电子发票等跨境贸易电子单据的企业,优先纳入上海市优选培育推荐机制。
进一步优化港口物流服务。及时预报国际班轮靠港动态,提前公布集装箱班轮出口箱“开港”时间,便利企业合理安排整体物流作业。
便利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入境。持续优化换班船员通关流程,为在上海换班的外籍船员提供边检便利化服务。持续优化空港口岸机组人员“连飞免办边检手续”“快捷通道备案自助办理”等服务。
支持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依托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优化RCEP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功能,开发境外国家和地区进口我国货物的优惠税率查询功能,实现进出口优惠关税双向查询。开展重点企业线下走访,量身定制享惠方案。加大对企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企业运用自贸协定规则能力。
持续规范口岸收费。加大堆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支持掌上APP查询,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
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综合成本。鼓励船公司在安排集装箱放箱时合理设置多个提箱点供客户选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箱点,避免因提箱点过于集中导致车辆拥堵和空驶现象。鼓励船公司在长三角重点区域设立异地提还箱点,便利企业就近提还箱。全面推行集装箱封志集约发放,引导各船公司在集装箱堆场集中发放封志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封志集约发放。落实《关于海事服务保障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安全畅通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发挥好港口协商会议机制和空港协商会议机制作用,充分听取航运企业、货代、报关、货主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做好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共同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贸易调整援助。市商务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贸易调整援助协调机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商协会、专业机构等,搭建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为因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等非市场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援助。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市场布局、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营销渠道、完善风险管理等方式自主开展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反一保”、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管制制裁等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指导行业组织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贸易救济。
支持企业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发布新一批“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对企业赴海外参展给予最高展位费70%的支持。优化升级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产业报告、专业服务、风险提示等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举办以投资贸易联动为主题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开放日活动,助力企业更好把握国际市场机遇、有效规避各类风险。